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审管办采取三项举措严格把控各项审限流程节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管,深入推进“筑基行动”,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一是强化审限意识,严格审批制度。切实增强办案法官主体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效率意识,杜绝人为拖拉,消极办案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对主管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行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院内审判管理相关制度,严格程序转换条件,不得随意进行审限变更操作。
二是注重日常通报,坚持监督管理。审管办定期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监督检查,对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警示、催办、通报,对临近审限案件上报至分管院领导,并要求承办法官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制定结案计划,加大对决定审限和相对审限的管理力度,避免产生“边清边积”问题。
三是严控流程节点,开展定期评查。从立案、分案、卷宗移转、审理等不同节点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要求在节点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任务,防止时间拖延。对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对无正当理由申请审限变更、无法定事由拖延结案进行重点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