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运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之一,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的同时,发生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近期,城子河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某珠宝店在某网络平台开设了小店,2022年2月份,原告苑某陆续从该小店内购买“翡翠原石”等四十余单,共支付货款及运费合计72834元。苑某收到货物后,认为某珠宝店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与其客服沟通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某珠宝店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1.本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到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2.消费者起诉前一定要固定证据,对于已经删除的网络直播等视频资料,消费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网络平台调取。本案中,原告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提交了其购买的“翡翠原石”的所有订单截图,微信付款记录,与直播间客服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本院申请调取了其购买时间段的直播视频资料,充分完成了举证责任。3.要清楚自己起诉的内容,抓住重点和关键。本案中,原告起诉认为被告直播间存在虚假宣传,主播称其销售的原石产自缅甸。而缅甸是世界上主要的翡翠生产国,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优质翡翠均在缅甸生产。原告在直播间购买后认为其收到的翡翠原石与直播间不是同一原石,而被告某珠宝店不能举证证明其翡翠原石系缅甸生产,故本院认定某珠宝店对翡翠原石的产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本案也提示网络直播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对其销售的外国产品,应提供报关证明、购物合同、交税单据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