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城子河法院干警按照行动计划前往吉林省某公司,开展下一阶段的执行工作。
鸡西市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期限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在到达被执行公司后得知该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在现场,几经周折后见到了该公司副经理。在表明身份和来意后,执行干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送达了查封措施裁定书,告知其如在限期内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置,该公司副经理表示,虽然现在企业处于困难状态,但仍会竭尽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在律师的带领下,执行干警对企业的房产进行了实地勘察。
至此,执行干警赴外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查询被执行人存款300余万元,车辆、房产18处,采取查封、划拨措施5起,执结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