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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攫金不见人 必入牢笼门

  发布时间:2023-04-03 09:04:59


近日,城子河法院审结一件盗窃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孔某连续作案6起,此前亦因盗窃、抢劫两次被本院判处刑罚。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某正值中年,空有一身蛮力,却妄想不劳而获,最终难逃法网。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8日至9月26日,被告人孔某连续六次步行至城子河区被害人梁某等6名被害人家中,通过翻墙跳进院内并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窗户撬开进入室内的方式盗窃电线、黄金饰品、塑料摆件等物品,其中在被害人史某家中盗走土豆120斤。被告人孔某盗窃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853元。案发后,已退还部分赃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城子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被告人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本案被告人孔某小学后即辍学在家,同时缺乏父母的关爱,从小未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缺乏法律素养。所以,父母要像一面镜子,给予孩子积极向上的引导;我们每个个体也要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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