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喜报!“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获奖名单公布,城子河法院法官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2023-03-20 10:33:53


庭审现场是法官最严格的考核,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出色的答卷。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2年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情况通报,城子河法院立案庭庭长隋巍巍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庭审一等奖,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管洪丽荣获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优秀庭审奖”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夏某是朋友关系,从2019年4月起,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期间被告偿还原告部分借款。2020年1月13日经双方核对后,被告累计未还借款金额17万元,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但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还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本案庭审现场,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虽然被告缺席审理,但主审法官依然有序开展庭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询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优秀裁判文书奖”基本案情


案情介绍:2020年1月,某大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对外实行公开招标。被告人吴某在得知招标信息后,因其无投标资质,遂联系黑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该公司资质进行投标。为提高中标率,吴某直接、间接联系其他五家公司进行围标。2020年4月3日,吴某借用资质的建设集团公司中标项目,中标价格10667438.97元,吴某成为实际施工人。该工程项目现已竣工,除3%工程质量保证金未给付外,其余工程款均已给付。经审计,吴某非法获利425856.97元。

裁判结果及理由: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挂靠有资质公司,借用多家有资质公司进行投标的手段,串通投标报价,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文书和案件庭审不仅是法官最好的名片,更是司法正义的具体表达方式。城子河法院将继续树立案件质量精品意识,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夯实法官业务素质,助推审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