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法官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切实用行动减轻当事人诉累,赢得群众认可。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于2009年1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现已分居长达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李某起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请求尽快解除与被告刘某婚姻关系。考虑到刘某因腿部疾病只能卧床休养,生活已无法自理及李某因疫情的影响,不方便到法院参与案件调解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上门和微信方式调解案件。
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承办法官在收到李某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家事纠纷往往糅合了情理法多重因素,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前往刘某所居住地址了解案情,同时承办法官悉心向双方阐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并从不同角度释法说理。在试图劝解双方和好无果,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均同意离婚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逐渐放下隔阂、各自让步,最终就婚姻状况、孩子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城子河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前移司法为民阵地,采取上门服务、就地办案等多种便民利民举措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