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判处受贿罪并处罚金,但张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移送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梳理,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查询。
通过线上查询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日夜兼程前往张某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进行线下查询,赶到哈尔滨市后,通过对张某在不动产、银行、公积金、车管所等地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张某有住宅和车库,并且公积金账户内存有余额,执行干警立即采取措施对张某财产进行查封,对其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扣划。
此次出击,查封被执行人张某住宅一处、车库一处、扣划金额310000元。
异地执行效果好坏,直接影响执行成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执行理念。秉承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适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