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节后的城子河法院民行团队迅速从假日模式调整为工作模式,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某洗浴中心自2012年以来至今十年不交物业费,要求被告给付物业费及滞纳金10万余元。本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向本院提出,自己并未享受任何物业服务且该洗浴中心因物业不作为导致房屋漏水造成被告损失而拒绝给付物业费。本院了解到双方分歧较大,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上,审判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并进行了庭前调解。庭前会议中,了解到被告并非自2012年开始经营该浴池,而是从2018年才开始接手,法官充分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以疫情期间浴池营业受损为由劝解原告减免部分物业费,又劝解被告不能仅以未享受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用。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次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城子河法院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