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三名男子合谋使出跟车尾随过杆的方式强行闯卡,看似占了便宜,实际上却是一场“不划算的买卖”。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朋的二台半挂牵引车先后以正常领取CPC卡方式从新疆驶入高速公路,向黑龙江省鸡西市方向全程高速公路行驶,进入鸡西界内后,张某朋为逃避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便安排二名司机将该二台半挂牵引车停在鸡西高速公路兰岭停车区,自行开车将二名司机接下高速。随后,张某朋与李某东商量欲通过ETC闯卡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方式将二台半挂牵引车驶下高速公路,起初李某东不同意,但碍于其受雇于张某朋,最终同意。后在当日晚吃饭时,张某朋又与其朋友被告人李某坤商量欲借用其拥有ETC的本田雅阁轿车,李某坤表示同意。
张某朋驾驶私家车载着孔某龙、李某东驾驶黑牌牵引车从鸡西市高速公路城子河收费站驶入高速并向麻山方向行驶,在麻山收费站驶离高速后从该收费站再行驶入高速并向鸡西方向兰岭停车区行驶。行至兰岭停车区后,三人将牌号为鲁牌牵引车和牌号为吉牌超挂车完成拆分,又将牌号为黑牌牵引车与该挂车连接在一起停放在兰岭停车区,随后由李某东驾驶私家车载着孔某龙在前行驶,张某朋驾驶鲁牌牵引车紧随其后向鸡西高速团结收费站行驶。行至鸡西高速团结收费站时选择ETC通道驶出,张某朋与李某东相互配合利用私家车ETC打开收费站栏杆机闭道杆后,李某东驾驶私家车加速驶出,张某朋驾驶鲁牌牵引车利用闭道杆抬杆瞬间加速紧随其后强行驶出ETC出口。另一台半挂牵引车,由李某坤驾驶黑牌私家车、张某朋驾驶豫牌牵引车以前述同样的方式从鸡西高速城子河收费站ETC车道强行驶离高速。
案发后,张某朋已补缴上述高速公路通行费并赔偿鸡西市交通局收费站损坏财物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朋、李某东、李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逃避缴纳高速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东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李某坤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正值节后返程高峰,城子河法院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驾驶车辆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高速收费路口车流量大,不要心存侥幸,要将此案例引以为戒,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