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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城子河法院巧用调解高效解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3-01-06 09:25:45


家住城子河、经营型煤厂的业主张某,为当地用户提供型煤。何某红2021年经营厂房,于当年3月31日购买型煤用于烧锅炉,何某红给付张某一部分煤款后,剩余煤款4 500元一直未给付。后何某红拒接电话,张某联系不上何某红后,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给付煤款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

城子河法院受理该案后,联系何某红并到其家中送达做劝解工作,何某红收到起诉书后同意到法院应诉并接受调解。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何某红受疫情影响,家中生意欠了很多钱,家中顶梁柱又去世,不接原告电话是因为当时处理丈夫丧事,心情悲痛,于是劝解原告张某,张某也很同情被告,主动放弃了利息并自行负担诉讼费,并给被告六个月的时间偿还欠款,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城子河法院从受理该案到结案,仅用七天就审结此案。

城子河法院一直致力于加大调节力度化解纠纷,缩短办案期限,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该案的处理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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