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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城子河法院巧用微信调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3-01-04 08:50:45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均系再婚,婚后未育子女,双方因婚姻不和,故原告张某起诉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请求尽快解除与被告王某婚姻关系。考虑到张某、王某实际情况及疫情的影响,不方便到法院参与案件调解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微信方式调解案件。

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为了更便捷、迅速的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主动添加了二人微信,并核实当事人身份后,建立原告与被告离婚一案的微信群,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调解此案。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调解的意见后,进行多次释法明理,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在线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城子河法院适应新形势,采用新型媒体等方式促进办案已成常态化,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城子河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秉承“快捷高效、让群众少跑腿”的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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