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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上门执行解民忧 善意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2-16 09:07:21


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到行动不便的被执行人家中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申请执行人张某、赵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1年6月与被执行人王某一起出游,被执行人王某开车,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与赵某夫妻二人受伤。后经法院审理,判处王某赔偿张某、赵某共计2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积极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由于被执行人行动不便,收入少,无力偿还全部案款,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后确定其所说属实,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开展执行工作。

到达王某家中后,被执行人表示现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救济金来维持,自己无力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提出是否可以减少执行案款的数额,申请执行人看到实际情况后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要求。最后申请执行人放弃20万元,只让被执行人履行6万元即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工作并不是简单粗暴地追求款项立即到位,面对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受到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且被执行人积极配合的情况,执行局干警始终贯彻善意执行理念,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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