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微信支付的普及,未经核实转账转错人的情况时有发生,那转错人就只能认栽吗?对于得利人的这笔意外之财,可以不返还吗?
李某曾与张某因承包工程存在经济往来,李某经常向张某支付了材料款及运费。2021年,李某因向同名为张某的案外人支付材料款,误将27890元款项支付至本案被告张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材料款27890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李某在向同名案外人张某支付材料款时,误向本案被告张某账户转账,该款项的取得对于被告张某来说并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李某诉请张某返还不当得利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构成不当得利需关注以下要件,一是得利人取得的利益是否为财产性利益,二是受损失人是否存在实际损失,三是得利人所得利益与受损失人所受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是否存在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