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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表爱意送出去的“520”微信转账,分手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发布时间:2022-11-17 2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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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气与李美丽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交往过程中,王帅气为取悦李美丽多次向李美丽转发数额为”520”、”1314”、“666”、“888”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为李美丽买了金戒指、金项链等礼物赠送给李美丽。后二人因为琐事争吵不休,导致分手,王帅气遂要求李美丽返还金钱、礼物等。

王帅气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官表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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