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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设赌场害人害己 天理昭昭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11:20:38


近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该案被告人系本院2021年度已审结的开设赌场案件中潜逃人员。

案情回顾:2016年7月,汪某(已判刑)在网上看到一款“打鱼游戏”后,通过微信联系“香港环球宇宙公司”购买了游戏平台,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路九号小区等地雇佣杨某、蒋某(已判刑)招录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人做客服,使用汪某购买的游戏主机,利用网络通过手机经营“疯狂金龟”等网络赌博游戏,客服联系参与赌博玩家后给玩家发送二维码,玩家注册后告之客服要上分的账号还有上分的钱数,并用微信红包及支付宝把钱转到客服的手机,玩家再去游戏大厅充值游戏币,客服在游戏平台确认后玩家就可以参与网络赌博,玩家不玩后先在游戏大厅申请兑奖并联系客服,客服在游戏平台确认后把玩家赢的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给玩家。

汪某共计非法获取赌资1833万元。除用于给雇佣人员和客服开工资、支付游戏维护费用外,其余赌资被其提取现金存放家中并购买了车辆、别墅。肖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担任客服工作,为开设赌场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释法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新型赌博犯罪中,赌资收付、变现作为开设赌场犯罪牟取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个独立实施的环节。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为其提供开设赌场的物质技术条件,为赌场组织客源并从中牟利,受其雇佣从事直接帮助行为,都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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