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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夕普法】聊聊恋爱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2-08-05 15:33:03


香帐簇成排窈窕,金针穿罢拜婵娟。又是一年七夕佳节,朋友圈“秀恩爱”大赛已经开始,送花送钱送豪礼……法院人送点什么呢,给大家发个“普法大礼包”,知法懂法,安心过节!

恋爱期间“买买买”,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壕礼如何认定,可以要回来吗?


法官提醒:

一、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张圣诞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二、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例如豪车钻戒洋房,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因为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但万一接受方不承认是以结婚为前提收到的钻戒甚至不承认收到钻戒,怎么办呢?这就要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物证、书证、人证能够反映出来,证据形式有很多,比如微信、短信、录音、录像等等。当然了,如果送礼一方是富二代,送礼时明确表示即使不结婚,我也不要了,那如果分手了,你就真的别要了吧。

三、恋爱期间“承诺”赠

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与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双方分手了,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与的,能否持该协议要到赠与物品呢?当然---不能,因为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然,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则不能撤销,所以你知道怎么做了吧。


情人节红包还能要回去吗?


给对象发个520元、999元、1314元的红包,都是很常见的那么分手后,这些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提醒: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转账说明中备注了“一生一世我只爱你”、“我爱你”、“情人节快乐”、“爱你哟”、等等表达爱意或者表示赠与的文字信息的,分手后也是要不回来的。情人之间发送的小额红包和转账,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无法追回。

但如果转账的是非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数额很大,且对方承诺偿还的,则视为借贷,应返还。例如张三和翠花恋爱期间,因认为翠花生活节俭,遂微信转账5万元给翠花,翠花很要强,回复说,我以后一定会还给你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5万元为借贷,支持返还。

彩礼还能要回去吗?


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法官提醒:

彩礼是男方为了与女方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按照我国传统习俗赠与女方的财物。从性质上讲,彩礼属于赠与,但是又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它通常是以“结婚、共同生活”为代价的附义务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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