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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有黑幕?你为什么会败诉

  发布时间:2022-08-02 08:57:12


许多人都有打官司的经历,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败诉,那么为什么会败诉呢?

“是不是对方把法官买通了?听说对方家里有人当官,难道是官官相护?法官庭审中打断我说话,难道看我不顺眼,故意让我败诉?是不是我没有找人,而对方找人了?”

以上各种原因,当然,都不是!

诉讼败诉,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诉讼时效过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自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起超过三年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张三向李四借款一万元,约定一个月还。还款期限届满后,李四碍于双方朋友关系,一直没有管李四要,如此一直过了三年六个月,李四因生病,想起张三还欠自己一万元,于是到法院起诉,如果张三以诉讼时效已过期为由抗辩,则法院不会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当然,一些其他类型案件,诉讼时效可能会更短,因此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抓紧时间哦,法律不保护懒惰者。

二、被告主体不适格。就是指告错了人,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公司员工代公司收钱付款等公司职务行为上。例如:王小是甲公司业务员,其在为公司向张三购买货物时,在收货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此后甲公司一直没有给付张三购货款。张三上网时发现甲公司上了失信人名单,认为甲公司已经没有偿还货款的能力,于是向法院起诉了王小,因王小是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张三败诉。

三、证据不足。这是最常见的败诉方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有理是指你手中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不是你和对方争辩时嗓门大。例如:张三持一张打印的借条起诉李二,该借条上李二的名字也是打印的,李二否认借款一事,如果张三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打官司时,有的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应当自行去调查,经常有人会和法官说,你们出去调查一下就知道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并不是说负有举证责任的人自己不愿提供证据,法院就应当代替去主动收集。打官司,还是要有证据意识,只有证据充分,才有胜诉可能哟。

责任编辑: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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