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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民法小课堂开课了,拿好我们的小笔记本开始记录吧(四)

  发布时间:2022-06-21 19:05:27


一、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吗?



(一)身边案例

南方一小区某业主,因为对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有意见,认为物业公司“不配”收物业费,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在经过多次催交未果后,该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二)普法讲堂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用水合同、供用电合同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首先,对供用水合同。供用电合同进行分析,《民法典》第648条、654条规定,用水、用电人有义务缴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若用水用电人不履行缴纳水费、电费的义务,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主体是供水、供电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分析,物业服务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合同类别,旨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推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服务合作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催交行为特别进行了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648条、654条、944条

(四)案例启示

需提醒,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不可为之。即使,供水公司、供电企业要中止供电供水,也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法律对业主的基本生存权利给予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物业的行为的权利基础应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或委托授权,不得擅自扩大权利范围。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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