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高空抛物坠物被砸伤,怎么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一)身边案例
某日上午,李某驾车载着12岁的女儿小何途径某小区时,被小区楼顶坠落的一根钢管斜插入车厢,造成小何严重受伤。经鉴定,小何构成3级伤残。李某遂作为小何的法定代理人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负有对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公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等职责。事发当日系强台风天气,物业公司因疏于防范,导致小区楼顶构筑物装饰架的一钢柱脱落造成损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小何父亲无视风险带小何外出,由此导致损害事故发生,酌定由何某对损害事故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向小何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5万元。
(二)普法讲堂
随着城市高楼大厦的增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也越来越多,但是,高空坠物伤人往往难以或无法确定肇事者。为此,《民法典》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了规定。《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首先,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再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最后,增加规定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事件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三)案例启示
《民法典》特别新增规定,强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在高空抛物坠物损害侵权事件上,物业服务人应充分认识到履行好安全保障责任的重要性,提高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落实安全隐患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规避该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