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被进一步突出执行强制性,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打击周”活动。
地点:哈尔滨
黑龙江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执行干警赴哈尔滨实地调查被执行公司经营及财产情况。
迟某与纪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经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干警赴其居住地社区、物业对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展开调查,并向其家属送达传票。
初某与贺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在得知其在延寿县经营种植园,执行干警到实地调查其经营情况。
地点:城子河
倪某与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对其传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吴某进行拘传,因被执行人现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经申请执行人谅解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给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地点:鸡冠区
姜某申请执行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查找到被执行人行踪后,立即对其进行拘传,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联系家人,主动给付了剩余全部执行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2022雷霆行动”为契机,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震慑一批、惩戒一批、打击一批,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