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城子河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本职,深化司法为民,不断优化办案理念,突出调解工作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得到提升。
近日,城子河法院速裁团队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赵某、张某夫妻二人于2014年向原告闫某、温某借款6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五分,因二被告一直未还款,又于2016年8月11日重新向二原告出具一份借条,约定三个月内还款,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万元,因二被告至今未还款,故二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突发疫情,被告赵某在绥化市明水县无法到院参加庭审,因其身处偏僻地方,网络不好,只能通过电话连接进行开庭调解。原告温某身在外地,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生病住院无法到院参加庭审,面对诸多困难,速裁审判团队坚持以“速度与质量”为标准,本着当事人自愿、高效、调裁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细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包容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当事人表示愿意克服层层阻碍,以三方电话连线的方式开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审结。
今后,城子河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注重多元化调解方式,着力打造速裁“枫桥经验”,以实际成效巩固提升法院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