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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法是一种修行

  发布时间:2014-02-10 10:22:29



    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已有634所法学院系,法学专业在校生数量超过30多万,虽然就业竞争激烈,而一旦胜出则实现了有尊严的就业:法官、检察官等公职成了法科学生的首选。与美国的贫民子弟通过研习法律从事法律职业而跃升为中产阶层一样,中国的法科学生也通过司考和公考打开了人生的上升通道,这种追求体面生活和个人幸福的自然权利,理应得到尊重,而且个案背后的艰辛和努力,也常常给人们带来温馨和感动。

    但习法的唯一目的并不是获得体面工作。习法者必须知道,教科书上的案例并不是在讲述他人的曲折离奇故事,法学理论也不是他人故事的阐释性知识,法律是有关我们自身的东西,法学是一种关于人生的学问,学习法律并不仅仅是获得逻辑自洽的知识和解决纠纷的技能,而是一种自我修行,一种人生修行。

    一、习法作为修行应是一种践行,习法就要用法,就要护法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主要目的在于建构一种让世人享受美好生活的世界,其核心价值是求善,这种价值主要通过纠错方式而得以实现。苏格兰人克里斯托弗•诺斯说,“法律制定出来就是用于被人违反的”,虽是戏言但也说明法律主要是一种被动触发的规则体系,当人们享受安宁和平的生活时,常常感受不到法律的现实存在,而当这种正常生活被破坏时,法律就站了出来,以正义和公平的名义恢复正常状态从而显示自己的存在和价值。但法律不会自动站出来,法律是用来保护人的,但法律首先需要得到人的保护而获得力量,如若没有人挺身而出替它说话,法律就什么也不是。

    显然,修行不仅表现为习法者个人要遵纪守法,更为重要的是,当正义被践踏时,要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法律站出来开口说法。而在现实中,对公共和他人权益所遭受的损害,许多习法者选择了沉默和袖手旁观,即使对个人权益的损害,也宁愿忍气吞声,有人虽不甘忍受权利的侵害,却只利用话语优势、人脉和媒体等非法律化的途径寻求问题解决而冷落了法律。而倒是一些来自社会底层的民众,坚持朴素的“讨说法”的信念,利用法律手段挑战强权寻求公义,餐风露宿,从黑发不懈地坚持到白头,常常有人非议他们的个人利益诉求,而实际上,个人维权才是法律力量激发的主要途径,因而具有极强的外部效应,正是这些被诬称为“刁民”的权利觉醒者,用他们点点滴滴的努力,以他们的平静生活甚至青春和生命作为代价,积累起推动法治发展的力量,今天,我们所享受的法治进步带来的安全和舒心,正是他们努力的结果,扪心自问,面对这些寒风中瑟瑟发抖的维权民众,习法者是否也能够像他们一样拥有如此的勇气?因此,习法者不能一直搭乘普通民众的便车而无所作为,任凭法律被当做一个孤独而柔弱的孩子遗弃在角落里,习法者应是护法者,替它说话,让法律获得神圣的力量。宗教中的佛法要有护法之神,而世俗中的法律也要有护法之人,习法者应是护法者。

    二、习法作为修行还应是一种信仰

    践行的基础来自于法律信仰,习法不仅仅为了趋利避害,而要将法律变成内心的道德律令,法学也具有极强的人文价值,除了理性的说服和规训,也要讲求内心的体验和领悟,要求习法之人深刻挖掘内心感受,体验、反省自我生命中的规则意义,使得内心的道德法则与外在的灿烂星空一样永恒,一样令人敬畏和赞叹。这种自我省察和体验在我国因着如下事实而变得沉重和艰难:在社会转型带来的困惑甚至暴戾对传统秩序造成极大冲击的情势之下,一方面,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之于我国不再是一种理想,而应是一张蓝图,需要我们用宽容、坚韧和人道之心去推动共识的达成和道路开辟;另一方面,习法之人就是站在法律阵营一边的人,站在法律的一边不仅意味着要站在多数人一边,更要站在弱者的一边,而站在弱者一边就要面临被收买、恐吓和剥夺的压力和挑战。在法治之路上,习法者要学会用悲天悯人的情怀和殉道般的意志,克服内心恐惧,坚持前行而不停下脚步,因此,修行不免要以“苦行”作为手段,拒绝诱惑,忍受压力和贫困,通过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以超脱自我,激发和调动精神力量,获得心灵的自由和践行法治精神的强大力量。

    三、习法作为修行是面向众生的

    法律职业的门槛虽高,但法律知识却不能垄断而向公众开放,特别是法治之精神更应成为公众的生活常理和习俗的组成部分。“莫道儒冠误,诗书不负人,达而相天下,穷则善其身”,中国传统的读书人总是从家国一体出发把个人与国家一起捆绑打包,而在个人权利和价值倡扬的今天,对国运的关切和公共事务的参与依然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行走在法治的路上,每一个人都不是旁观者:为法律被践踏而痛心疾首,为点滴的进步大声喝彩,为法律完善提出冷静而富有理性的建议。特别是入职公务部门的习法者更应有所担当。在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期,无疑会遇到因体制惯性缘故而与既定目标脱节的难题,这当然需要进行体制的变革和调适,但也不能忽视体制内部正能量的自我校正的能力和意愿,老话说“公门里面好修行”,坚守信仰和良知,积累和壮大“体制内健康力量”,这种健康力量能够以较小的社会转型成本,推动法治进步。歌德说:“只有奋战不懈的人,才配拥有生命及自由!”显然,法治和自由并不是上苍赐给我们的一个礼物,而是我们的一个任务,习法之人更是责无旁贷,中国的法治还在路上,个人修行也会充满艰辛,但只要我们向着阳光,阴影就只能留在身后。

责任编辑:金京伟    

文章出处: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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