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我还房贷没钱了,你有没有借我点”,“我没有钱,但我知道个地方,咱俩可以去整点东西换钱”“成,正好现在疫情,路上没啥人”。徐某和于某一拍即合,2020年3月中旬晚19时许,道路上行人、车辆稀少,二人翻栅栏、越围墙,来到城子河区某电机修理店,趁无人看管之际,打开卷帘门进入店内,二人合力盗窃四十余捆铜线,并用三轮车运回徐某家中。后徐某将盗窃的铜线卖给流动收废品人员,得款被二人分赃。经价格中心认定,盗窃的铜线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2020年9月份,二人被抓获到案。到案后,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追悔莫及。
2021年1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二名被告人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二人具有的退赃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我们要严格遵守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不添乱,不捣乱,更不能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