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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划转确管辖 合作移交促审判

  发布时间:2021-01-25 15:53:20






    2021年1月25日,划出方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与划入方鸡东县人民法院,举行了司法事权划转移交协议签订仪式。

    此次司法事权划转是对两家法院关于东海、杏花煤矿立案管辖权及相关事宜的移转,依据《2020年12月22日,市委深改组“关于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东海矿、杏花矿矿区第一批行政(含司法)事权划转备忘录”》、《2021年1月1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关于对东海煤矿、杏花煤矿司法事权划转移交问题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规定,前期经过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子河区政法委、划入方鸡东兄弟法院沟通,确定此次司法事权划转移交事项,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城子河法院起草拟定相关划转移交协议内容。该协议对司法事权划转具体事项及案件卷宗管理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划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东海煤矿、杏花煤矿隶属城子河区人民政府而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案件,立案管辖权化转移交给鸡东县人民法院。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不再行使两地立案管辖权。

    二是划转协议签订之日起,涉及东海煤矿、杏花煤矿在划入方立案案件所产生的申诉信访、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司法救助等司法事项划转移交给鸡东县人民法院。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司法事项。

    三是划转协议签订之日起,涉及东海、杏花两矿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办理,结案后卷宗档案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归档保存;涉及东海,杏花两矿案件自鸡东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的案件卷宗,开始由鸡东县人民法院造册、成卷、归档。

    对此次司法事权划转移交协议的签订,城子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闫广丹特委派分管副院长孙永杰与立案庭庭长王百灵参加了签订仪式。签订仪式后,城子河法院将积极配合鸡东法院做好此次划转移交的后续工作,在细节交接方面做实做细。此次司法事权划转移交,进一步明确了在行政事权划转下两家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从而更有利于当事人便利诉讼,同时也更加明晰了两家法院审判权的行使。两家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订仪式为契机,架起友谊合作桥梁,共促前行发展。

责任编辑: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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