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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城子河法院15天快速执结一起工伤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1 16:38:31




    “真的太谢谢城子河法院了,感谢你们,要是没有法院,我的钱不会这么顺利拿到的,真的感谢你们”......这是一起工伤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在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申请人杨某于2018年1月到被执行人单位从事井下蹬钩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亦未参加工伤保险。2018年6月,申请人杨某在井下工作时受伤。伤后申请人在城子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54天,被申请人派员护理。仲裁委认为,申请人系被执行人单位的职工,在其因工负伤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因申请人杨某未参加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其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仲裁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某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151031.61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2021年1月4日,申请人杨某向城子河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承办人经过仔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申请人杨某家境贫寒,生活艰苦。1月18日,城子河法院执行局传唤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到院,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和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于当天将执行款送至法院与当事人和解。城子河法院执行干警在短短的15天时间将案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董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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