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新形势的凸现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民事案件。为适应新情况、新需要,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本次民事案件案由修改工作主要基于人民法院当前司法实践经验,对照《民法典》等民事立法修改完善相关具体案由。
为了提高窗口立案人员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规定,确保立案环节案由适用准确,城子河法院立案庭主管副院长孙永杰利用中午午休时间组织立案庭干警共同学习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学习中,大家对比新旧案由变化,从一级案由到四级案由新增及修正处入手,通过了解新案由内容,对案由适用问题进行梳理,探讨如何结合当事人立案的证据材料、诉求准确判定案由,进而顺畅立案辅导。经过本次学习研究,大家有了不小的收获,不但对新案由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未变更的案由进行了全面回顾。孙永杰副院长对立案庭干警提出了要求,要反复学习,做到熟练正确应用到立案实践中。
实践工作复杂多变,法律不断推陈出新,作为法院窗口部门,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逐渐丰富知识的羽翼,才能在浩瀚的诉讼实践里遨游;不屈困难,不惧变化,勇于在新事物中打磨自己,才能健硕法律的翅膀,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