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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三种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26 10:47:34


      城子河法院结合实际,选准载体,通过提高“三种能力”全面增强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为出发点,健全信访督办制度,制定了《信访案件督办实施细则》,对每件来信来访及上级督办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后,院长签发督办单交具体承办部门落实,限期息访;建立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错案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信访工作与干部任免、提拔任用挂钩。凡是由于信访工作被动、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体访、越级访、到省进京访的,责任部门将被“重点管理”,责任人要“诫免谈话”,并且“一票否决”;责任部门连续两次被“重点管理”的,对庭长作出调整,同时责任人停职反省、待岗处理,工作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干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普遍增强。

二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审判的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等各环节。成立便民速裁法庭,实行简易案件速裁制,对离婚、抚育、扶养、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易于履行的案件,简化程序,限时结案,减少当事人诉累;探索实行预立案调解机制,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如立案庭经审查认为适合人民调解的,根据当事人居住地,由人民调解员先行组织调解,法官负责法律指导。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达成协议,拿到裁判文书仅需15分钟。今年以来,有55件案件采用预立案调解,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

三是提高岗位业务能力。举办“城法讲坛”,每月由本院领导或优秀法官为全院干警集中讲课,成立了中心学习组和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学习组,每周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每日一读、每周一学、每季一讲、每年一考“四个一”活动和“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三项评比活动,通过好差同台展示、优劣对比点评,激发全院干警的学习自觉性和紧迫感,形成求上进、钻业务、学技能、比干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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