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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法案例】化解企业纠纷 助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27 15:54:11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鸡西市城子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某小区。鸡西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其单位销售员找到施工队的负责人联系出售混凝土事宜,双方协商约定:“建筑公司自2018年7月至同年11月期间在混凝土公司处购买混凝土。混凝土公司将混凝土运送到某小区棚户区改造施工现场,由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签收货物。”

    2018年7月至11月,建筑公司向混凝土公司出具了5份书面结算确认单,确认建筑公司在混凝土公司处购买混凝土5537立方米,总价款1595 540元。建筑公司2018年12年向混凝土公司出具了1093700元的发票,建筑公司在2019年初向混凝土公司给付部分混凝土款,尚有995540元未还。混凝土公司将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经城子河法院判决后建筑公司仍未给付,混凝土公司向城子河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城子河法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考虑到执行双方当事人都为企业,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企业进行释法说理,建筑公司同意进行给付剩余混凝土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化解企业纠纷促成履行的典型案例。城子河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促成被执行企业履行,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得本案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就将纠纷化解完毕,同时带动了区域经济的繁荣和稳定,真正实现企业价值。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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