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法官,我跟老婆离婚这事,能不把我挂网上吗?
当事人乙:法官,我跟前夫变更抚养权的案子,已经和解了,会被挂在网上吗?
当事人丙:法官,我跟邻居打架这事,我服判了,也赔偿了,为什么还把我挂网上了?
法官:作为法官,我们很高兴,你们已经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也向你们保证,你们担心的事情是不会出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
(二)未成年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关于裁判文书上网,人民法院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不是每一份文书都要上网,以上五类案件的文书就是不予上网公布的。反之,除了这五类案件外,在遵循保护公民信息的前提下一律公开。当然,人民法院会对文书中某些敏感信息进行相应的隐名及技术处理,是不会出现泄漏信息的情形的。
有人会说:第五条的不宜,还不是你们法院自己说了算,我们在网上看不到,你们随意审核不上网的情形,我们有知情权的好不啦
法院审核不上网文书的情形,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而且,虽未将这部分案件文书进行上网公布,但会公布案件信息,比如案号及不公开的理由等,以此切实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时代,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一方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让公众对自身的行为后果有了预期,同时,更是对法官提出了挑战,因为它一定限度地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提高职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以公开保公正。
裁判文书作为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最终载体,全方位地向公众展现了案件诉讼当事人的主张、举证、质证、逻辑推理过程以及裁判结果适用的法律依据等,而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就是实打实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