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凡成立累犯的,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由于累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大,相对非累犯而言不易改造,因此,刑法第65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累犯一律应当从重处罚。这是累犯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对累犯从重处罚,应当严格按照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在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范围之内从重,无论如何不能突破法定刑的最高刑;二是对累犯从重处罚应当是比抛开累犯情节情况下所判刑罚适当重一些,而不能一律判处法定刑的最高刑。
2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鉴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而累犯屡教不改,人身危险性较大,一旦适用缓刑进入社会,难以保证其不再危害社会。所以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3对累犯不得适用假释。假释是将没有执行完刑罚的犯罪人提前释放,而累犯人身危险性较大,一旦适用假释,让其进入社会很难保证其不再犯罪,因此,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