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上午,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70多岁的张大爷闲来无事,在城子河花园新区集市闲逛,正逛得兴起,一位60来岁的大娘上来搭讪,两人聊得挺投缘。聊了一会大娘说口渴,想上张大爷家喝口水,张大爷也没多想,带着这位大娘就来到他家,倒个水的功夫,大娘就不见了,一起不见的还有家里的3300元现金和一枚价值1500元的戒指……
2019年6月19日上午,还是那个集市,王大爷刚买了点东西想回家,这位大娘又出现了,她打着帮王大爷拎东西的由头,来到了王大爷家,放下东西后,大娘又说口渴了想喝杯水,就王大爷倒杯水的功夫,这大娘又“消失”了,一起“消失”的还有家中的600元现金、一斤黄烟、二袋洗衣液、一袋洗衣粉……
2019年9月18日,还是上午,还是那个集市,这位大娘又出现了,这回她瞄上了另外一位王大爷,也是同样的套路来到了王大爷家,但是这回她没那么幸运了,在她翻找钱财时被恰巧回家的王大爷儿子、儿媳撞到了,最终这位大娘被民警抓获。
近日,城子河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钱财,以上楼喝水、帮老人拎东西为由,借机到老人家中实施盗窃,2019年4月至9月实施盗窃3起,盗窃金额679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屡屡得手,无一例外都是钻了被害人没有防范之心的空子。法官提醒,当陌生人来家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避免让自己财务和自身安全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