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第十四条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无小事,法律红线要远离,随意发布照片,恶意发泄愤怒,看似小事,都有可能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案例一: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
2015年,张某因触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二:危害科技安全:黄某间谍案
被告人黄某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某竟然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最终黄某因犯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案例三:危害国家安全:彼得“非法组织”案
2009年8月,瑞典籍人彼得伙同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涉嫌犯罪,另案处理)等人,在中国建立10余个所谓“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少数访民,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负面情况,加以歪曲、扩大甚至凭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谓“中国人权报告”。同时,该组织通过被培训的人员,插手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矛盾纠纷,煽动群众对抗政府,意图制造群体性事件。
2016年初,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被江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和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其依法驱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发现任何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线索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线上举报,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