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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施工合同,工人受伤,发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0-04-13 14:21:52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的工人受伤很常见,而且一旦工人受伤,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必然会追责索赔。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尤其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工人受伤时,发包人是否要担责呢?

    案例简介:

    被告闫某承包了被告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工作,原告倪某受雇于被告闫某,为养殖场的挤奶厅安装房盖。原告在往房顶运送复合板过程中,不慎从房脊处坠落,随后送医治疗,经诊断,倪某左侧8-12后肋骨折,左侧胸腔少量积液,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腰2-3左侧横突骨折。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被告闫某支付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生活费12660元,发包方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原告倪某将二被告诉至城子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倪某与被告闫某系雇佣关系,二被告间系发包、承包关系。这次事故中,原告只出劳务,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均由被告提供,况且原告是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下工作导致受伤,属于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经城子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二被告赔偿原告倪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可能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等共计62660元,其中被告闫某承担赔偿16660元,被告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46000元。

    法官释法:

    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担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该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如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合同时,承包人已经实际开工,发包人已经接受的,双方存在事实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包人是具有施工资质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视情况承担责任。

    2、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企业的,施工工人受伤的,发包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工人的相应损失。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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