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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法院迅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 做好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29 19:21:23





    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城子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如何贯彻、学习该指导意见。民、商事审判团队全体干警在主管副院长关金海的组织下,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了学习,并通过微信群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了深刻领会和掌握指导意见内容的目的,为下一步处理好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主管副院长关金海提出:一是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全体民、商事审判团队干警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履职尽责,做到抗“疫”、审判两手抓、两不误。网上办公期间,员额法官要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再次疏理,核对案件进展情况,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要加快节奏,务必保证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另外,要以王春天同志为榜样,积极响应本院及上级机关的号召,主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从英模事迹中汲取力量,为打赢这场战“疫”贡献力量。

    三是要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的作用。要通过网上调解、电话调解的方式助力矛盾化解,尤其是矛盾突出的案件,尽量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准予延期审理或中止诉讼。

    四是要依法妥善办理相关诉讼程序工作,慎用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时,要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案涉财物。

    五是要抢前抓早,计划好工作格局。疫情结束后,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比例会大量增加,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同时要兼顾未结案件审结的工作,不能出现松懈现象。

    六是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要注意涉疫情民、商事典型案例、典型人物等素材的收集,形成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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