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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 城子河法院推行便民利企服务举措

  发布时间:2020-02-11 19:0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因疫情引发纠纷导致企业陷入困境,保证涉企类案件规范、有序审理,城子河法院推出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助力辖区企业渡过难关。

    立案业务

    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系统,为企业提供网上诉讼服务,涉企案件优先立案。

    加大对企业司法救助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依法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涉困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民、商事审判业务

    强化配合,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对于因疫情引起的劳动争议,积极同人社、仲裁等机构取得联系,尽力使企业与职工之间达成和解。

    准确认定不可抗力事实。对于当事人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依照法律规定,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依法确认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妥善处理因疫情引起合法履行期限、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构成违约等重大问题。

    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因疫情而产生的服务、租赁等合同纠纷,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协议,推动受疫情影响合同的持续履行。

    刑事审判业务

    协调联动,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及时与辖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是否发生疫情期间相关犯罪案件。一旦发现相关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展提前介入,为后续案件快审快判打好基础。

    行政审判业务

    善用政府政策,保障企业权益。支持政府对企业依法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稳妥审理企业因按规定经批准缓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执行业务

    善意执行,慎用强制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和个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措施。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的线上调解功能。

    依法慎用“执转破”。因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纳入“执转破”程序;对于债权人要求移送转入破产程序的,应不予支持。

    依法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对于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城子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担负起保障企业应对疫情的政治责任,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城子河区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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