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发布如下公告:
一、在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立案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后,未主动履行义务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融资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出境、限制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招投标、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公务员身份的自然人,我市两级法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至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被执行人取消特殊主体身份资格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将有证据证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两级法院欢迎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我市两级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院严厉督促:所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履行法律义务刻不容缓。
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367110;
鸡冠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382062;
密山市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5266776;
虎林市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5849554;
鸡东县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5560655;
恒山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8235505:
城子河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436877;
滴道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347533;
梨树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582018;
麻山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监督电话:0467-2491311。
特此通告。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