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多起来
饮酒助兴也是宴席上常见的环节
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乐事
但不少人却因抱着“酒量好不碍事”
“路程短没关系”“缓一会就没事了”的侥幸念头
在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悲剧
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简介:
近日,被告人牛某饮酒后驾驶未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沿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城子河区政祥路“全友家居”路口时,与对向左转弯行驶的由仲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接触,导致牛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后被接到报警赶至现场的民警查获。经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子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仲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牛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801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牛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城子河法院判决被告人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牛某本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为其醉酒驾驶所以在本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更严重的是承担刑事责任,在春节合家团圆之际不能与家人团聚,而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将面临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的,除罚款外还要处10日以下拘留。而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年末聚会欢,切莫存侥幸,小心铁窗把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