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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报

发布时间:2012-06-12 11:01:12


    工伤认定的申报,是指企业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发生事故后,或者在确诊患了职业病后,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报告。

    1工伤的认定机关是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机构,即现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是认定工伤的部门。

    2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在15日之内报告,职工及其亲属也应当在15日之内提出工伤申请,如果企业已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不再直接提出申请工伤;特殊情况下,企业和职工及其亲属申请工伤的期限可以延长到30日。这里所说的15日、30日的时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3如果遇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没有条件,也不可能提出工伤申请的,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其本人行动不便,亲属在外地等等,在企业不报告工伤时,该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5在工伤认定申报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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