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青年沈某在鸡西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对公司存在不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侵入服务器后台,为个人账号增加虚拟靓币,并用虚拟靓币大肆购买礼物送给女主播。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关盗窃罪的规定,其在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的同时被城子河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青年是祖国的希望,在本应该自由翱翔、奋发有为的青春年华,沈某却“锒铛入狱”,人生中留下了不堪回首的记忆。
案情简介:
沈某于2017年11月14日17时51分至57分,先后四次“孜孜不倦”地向自己的账号内累计增加了447440个虚拟靓币,并用虚拟币大肆购买礼物并全部送给多名女主播。然而美梦不长,法律面前没有“过客”, 2017年11月17日18时许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经鸡西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虚拟靓币兑换人民币价值7990元。
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后语:
伴随着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生活、网络经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些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也就萌生了犯罪的念头。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网络犯罪,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必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洁身自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