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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结合,促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3-10-14 09:33:43


    城子河区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讲究方法对策,深入社区,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真诚感化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和解,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城子河区法院连续受理了多起追索赡养费案件,多起案件具有相似之处。在审理中法官们发现,赡养纠纷增长的因素主要在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使老年人人口增加,很多老人在物质生活有了较大提高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成为主要方面,老人感觉孤单、强烈希望子女平时多回来看望自己,多给予自己一些精神慰藉。而子女们往往做不到,导致老人与子女的纠纷增加。在一起案件中,老人含辛茹苦把七个子女拉扯成人,但子女们成年后既不看望老人,还拒绝支付赡养费。虽然老人本身有退休金,但老人在孤单、气愤之下,把不尽孝道义务的子女告上法庭。

    在这起审理过程中,引起审判员深深的思考,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为什么老人能够养育七个子女,而均有收入的子女却不能赡养两个老人。老人在感情、亲情方面的缺失,导致了诉讼。带着这个问题,法官们深入原告与被告人的居住地,一一走访,了解情况,明法释理,做思想工作。开庭时,因老人89岁高龄,行动不方便,法官就到原告家并找来了原被告的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开始,子女们提出种种借口,认为老人有劳保、不缺钱,没有关心看望父母,是因为都忙于生计。通过,法官讲解法律规定和传统美德的教育,子女们当面向父母赔礼认错,主动提出以后每月给父母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且会经常去看望父母,原本言辞激烈的父母也原谅了子女,原被告握手言和,案件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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