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错,为啥要签这个传票?-------这跟对错没有关系啊。
我还没告他呢,他凭什么先告我?----有理不分先后的啊。
我不签,是他欠我钱,凭什么我签?-----这是传票不是欠条啊。
3月13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东海法庭法官一行三人,驱车近二百公里,抵达牡丹江东安区兴隆镇岭东村,来到被告董某在此隐居的“世外桃源”,为董某送达开庭传票。然而被告董某态度傲慢、恶劣,拒绝签收,在三人耐心劝导无果后,采取了留置送达。
小编告诉你,传票不可怕,拒收传票的后果才可怕!
如果你不签收传票,拒绝出庭应诉,该进行的诉讼还是会进行下去,但是你拒绝参加诉讼,就是放弃了你出庭答辩的权利,即失去了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机会。法院就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下一次,送到你手里的就是一份生效后而具有法定效力的判决书。如果逃避玩“失踪”,一旦败诉,还将承担公告送达产生的费用。
首先,这张传票会告诉你,你已经被某人起诉,你需要在某年某月某日到达某法院某法庭来应诉。
其次,随着传票一起到你手里的,还有一张原告的起诉状以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告诉你,原告是谁,为了什么事起诉你,要求你履行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等等。
你拿着传票,可以到法院查看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有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进行反驳,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所以传票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传票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