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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1-11 14:50:07



    古代有孟子因妻子坐姿不雅而闹离婚,李清照也曾主动提出过离婚。离婚从古代起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古代的八卦精神也不亚于现代,但是离婚后的抚养费怎么给,古代的法律却还没有那么完备,那么现在呢?

    案例分析: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城子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的原则,多次做调解劝和工作,但是双方当事人坚持离婚。在城子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时止;婚生子由刘某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此外,刘某还需给付李某一万元人民币。

    但刘某迟迟没有将一万元和抚养费交付给李某,因此李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子河法院受理了其诉求,并传唤刘某前来,对他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刘某同意给付该笔钱款。

    案外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 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提醒: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不缴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协助执行。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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