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召开了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工作推进会。会议由主管副院长关金海主持,院民事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内容,同时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决定成立“民商事主审法官会议”工作小组,推选出8名员额法官作为成员,全员参与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运行,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及统一标准。
关金海副院长对如何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推进审判工作质效提出了五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机制建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对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行动自觉性,并认真部署落实。
二、确定案件类型,集中研究讨论。主审法官应结合案件情况,对符合指导意见中的七种情形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四类案件,及时提请召开主审法官会议重点研究讨论,听取主审法官会议成员的意见。
三、充分准备,踊跃讨论。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准备必要的材料,在主审法官会议召开前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专业性,积极发表意见,主持人最终把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讨论意见,记入会议纪要,供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参考。
四、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出席主审法官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不得泄漏会议议题、案件信息和讨论情况。
五、根据需要,适时扩大主审法官会议参与人员范围。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适时邀请其他院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专业人员等参加会议,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将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和提高审判质效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城子河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各类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