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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18-10-18 13:48:09


    一、主要做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以及程序公正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突出庭审实质化、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解决罪、责、刑问题的核心环节,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我院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五方面改革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一)主动沟通交流,为庭审实质化铺路奠基。今年以来,我院针对改革中涉及到的庭审实质化的机制建设问题,主动同司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交流工作思路、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在此后的工作中,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就我院提出的诸如有些案件调查取证程序不规范,同一证人前后证词相互矛盾但并未进一步核查、证人身份信息缺失等问题,都进行了有效地改进和加强,也助推了我院的审判质效。

    (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使庭审实质化有制可循

    今年年初,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制度,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了我院《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细则(试行)》、《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实施办法(试行)》、《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试行)》、《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使庭审实质化有规范、有秩序的进行和推进。

    (三)推行审务公开、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注重法律援助,使庭审实质化扎实推进

    我院严格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在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节点公开立案、审判信息,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将审理的案件相关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除涉及个人隐私以及重大敏感、涉信访案件外,其他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的形式,公开庭审过程,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止到2018年10月,共公开裁判文书81件,庭审直播50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我院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截止到今年10月,我院共新收刑事案件91件,审结85件,其中简易程序5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57.14%,其中适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29件。当庭宣判60件,占已结案件比率为70.6%。依法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及时告知被告人具有委托辩护人等权利,并向其释明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加强法律援助力度,成立法院援助工作室,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庭审中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相互辩论的权利,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今年以来,我院共为8件案件11人指定辩护人。

    (五)认真学习、借鉴,为庭审实质化提供动力。积极派员参加市法院组织的庭审观摩点评活动和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通过观摩学习,取长补短,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庭审实质化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通过业务培训,更加充分理解相关理论知识,更好的为实践服务。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我院还存在以下差距和不足:一是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比例较低;对这些人出庭作证时如何采取保护性措施方面也还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规范;二是庭前会议适用率较低;三是对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及程序尚未形成相对固定的做法,有的举证过于繁琐。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强化对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我院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等操作规程,积极、认真研判案件,提高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确保定罪量刑的证据合法、有效、客观、全面;二是强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和律师援助工作,借鉴外地法院做法,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争议;三是优化庭审程序,对适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区分,在庭审举证、质证方面要有不同,区分普通程序认罪与不认罪案件,适当简化普通程序认罪案件庭审过程。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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