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后,城子河法院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高院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50条具体规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关金海副院长带领大家学习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0个方面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的50条具体规定,并结合我院涉民企案件进行了交流讨论。党组书记、院长刘文辉同志指出,该规定内容全,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审判环节,具体措施实,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对采取强制措施、方便企业诉讼、强化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放心投资、安全生产经营的法治环境。
刘文辉同志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掌握。各业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法院出台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50条具体规定,确保吃透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积极作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司法服务。涉民企业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工科宣传要跟进,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规范司法办案。各员额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以《关于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指导,认真推进落实五十项规定,依法审理好执行好涉企业特别是涉民企案件,要慎用强制手段,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和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