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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心存侥幸不履行 强制拘留吃苦果

  发布时间:2018-09-13 15:22:24



执行法官告知当事人拘留签字


执行法官拘留当事人

    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心存侥幸,以为拖延履行或者不积极履行不会有什么后果,法院也不会对其怎么样,从而使得许多执行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执行,既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也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自“雷霆行动”以来,我院执行局在市中院执行局的领导下,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威力,对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必要和相应的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产生心里压力,部分案件得以顺利执行,但仍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不积极主动履行,对于这些被执行人,只有采取更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才能使其醒悟,被执行人王某就是一例。

    2016年11月,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马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王某给付马某418.6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执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2018年9月6日晚由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押送至鸡西市拘留所拘留。

    2018年是决胜执行难攻坚之年,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将深入开展“雷霆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扩大战果,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责任编辑:张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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