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到报应了,我不应该骗衣大哥的钱,他当时对我那么照顾,我现在双目失明,以后我要是有能力,我一定偿还他的钱”。当办案人第一次见到被告人于大勇的时候,他悔恨的说:“我不应该轻信于大勇的话,受到他说的投资回报的蛊惑,我把我养老的钱都赔进去了呀”。被害人见到办案人时,也痛心疾首的说,可是现在说什么也晚了。
2017年7月,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于大勇因犯诈骗罪被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该案要从2012年初的一条招租广告说起。2012年初,被害人衣某因家中房屋闲置,遂张贴了一条招租广告。于大勇看到该条广告后,打电话与衣某谈妥租金后,于当年1月份顺利搬进该房屋。在租房前期,于大勇经常主动请衣某吃喝,与衣某建立了感情。二人熟识之后,于大勇虚构了哈尔滨北粮公司,谎称该公司正在集资入股,入股10万,半年可获利10万,衣某信以为真,用其借到的钱和养老的钱先后入股了14万余元。于大勇为取得信任,先给衣某打了借条,后又以伪造的入股协议书将借条骗出后撕毁,入股协议书也未交给衣某。同年4月,于大勇谎称要去市里给衣某买衣服,趁机逃跑。衣某联系不上于大勇后,发现被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于大勇上网追逃。于大勇逃到佳木斯市,化名刘军,2016年10月,于大勇发生车祸被送往医院救治,交警调查该案时,发现刘军系网上逃犯,遂将其移送鸡西市公安机关处理。于大勇因车祸导致身上多处骨折,双目失明,当他第一次见到法官时,发出了上面的感慨。
【法官说法】诈骗类案件,与其他侵犯财产类案件不同,它自身独特之处在于,诈骗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使其“自愿”处分财产,与盗窃罪中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和两抢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不同,此类犯罪中,行为人采用的方式较为平和,使被害人在无知无觉中上当受骗。在我省,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的,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犯诈骗罪,无论刑期大小,都要并处罚金。同时,此案也警示我们,要有防止被骗的意识,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回报,借给他人钱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让借款人提供担保,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