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执行期限管理办法
城法执行职[2018002]号
执行局 执行期限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行期限,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和避免超期限执行情况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局干警要树立严格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审限意识。
第二条对各类案件,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没有法定事由不得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第三条对简单的执行案件,由庭长限定3个月内执结。
第四条对无正当理由超过4个月未执结的案件,由庭长、局长、院长直接指定期限执行。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庭长、局长、院长可视情况重新指定执行人员执行。
第六条有法定事由不能在6个月内结案的案件,应在期限届满前填写延长执行期限审批表由庭长审核,报局长审批。
第七条中止执行案件、发放债权凭证案件,应当进行合议,并将裁定文书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案件报结,应填写结案报告,报庭长、局长批准。
第九条对超期未执结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案件,按奖惩办法处理。
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