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城子河法院东海法庭调解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与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被告住在原告楼上,2018年5月30日,原告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家房间内到处都是水,查明情况后得知是被告家跑水,被告的爱人当时到原告家说是被告忘记关闭水龙头所以跑水了。当时态度比较诚恳,并给原告家赔礼道歉,还同意给原告家维修。2018年6月2日,被告来原告家,与原告商量只赔付1000元,不同给意维修了。原告家是精装修的新房,当时装修费就花了七万多,因与被告无法达成调解赔偿,原告诉至我院。
承办此案的干警吴士兴了解了详细经过后,分别找到两位当事人。耐心细致的给双方算细帐、讲依据、讲事实、摆道理、谈感情。讲解《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等与邻里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被告表示,以后保证自家不漏水,时刻检查水龙头的关闭情况,并赔偿原告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并向原告道歉。原告说:“当时在气头上,经过法官的调解后就冷静下来了。这种事谁都不愿意遇到,既然发生了就好好商量解决。也同意法官的解决方案。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原告自己找人维修粉刷墙壁,对被告也表示歉意。
至此,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矛盾即将升级的双方当事人,在吴法官的巧妙调解后,握手言和,重拾昔日的邻里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