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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18-05-17 13:12:58


 

近日,城子河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数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这数起案件均是由交警在例行检查中查获。根据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及其他量刑情节,我院对数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个月至三个月拘役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面对刑罚处罚,有的被告人不理解,甚至发问,“不就喝酒开个车吗,又没造成任何事故,有必要吗”,面对这样的疑问,笔者不禁感慨,自2011225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名以来,已经长达七年,但禁止酒驾,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我们仍任重道远。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那么喝多少酒是“醉酒”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ml,属于醉酒驾驶,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结果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该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提示广大开车的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记不要酒后开车。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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